1、鍋爐投入運行前,應對鍋爐本體、安全附件、給水設備、鼓風機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正常后,才能啟動開機。
2、鍋爐升火、升壓時,應先開引風機通風5分鐘,排出爐膛和煙道內殘存可燃氣體。
3、鍋爐升火速度應緩慢,從冷爐升火至運行狀態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,從熱爐壓火至運行狀態不得小于0.5小時。
4、應定期排污,確保水位清晰、準確、可靠。水位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常水位±40毫米。
5、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,每次排污量約使水位下降30~50毫米。
6、每周應手動安全閥排氣試驗一次,防止閥芯和閥座粘住,確保安全閥靈敏、可靠。
7、每班應沖洗壓力表一次,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、準確。
8、周應對備用給水設備(如蒸汽楚、注水器)試運轉一次,保訂其運轉良好
9、每班必須做好鍋爐水質處理工作。采用爐內加純堿處理,定期投放藥劑。
10、每班應檢查引風機、爐排等軸承潤滑油脂情況,及時給予補充。
11、每班應清除鍋爐內積灰,沖洗地面,擦凈鍋爐、水泵、風機等設備上的積灰、油脂,保持鍋爐房整潔,做到文明生產。
12、鍋爐運行期間,必須密切監視水位、壓力和燃燒情況,正確調整各種參數,每小時進行一次運行記錄。
13、鍋爐運行期間,應隨時檢查鍋爐人孔、手孔及受壓部件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。
14、鍋爐運行期間,應定期檢查鼓風機、引風機、水泵爐排等運轉情況。
15、夜間停爐期間,應有專人值班檢查。檢查壓力水位是否正常,檢查爐膛內火層有否熄滅或復燃等情況。
16、鍋爐對外供汽時,應先打開分汽缸、蒸汽管下的疏水閥排盡冷凝水,而后稍開供汽閥進行暖管,然后再開大供汽閥對外供汽。
17、緊急停爐時,首先應停止燃燒,關閉風門,打開爐門和放氣閥,如因缺水事故,嚴禁向爐內立即加水。
18、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,沒有司爐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獨立操作鍋爐。